題目 題型:選答,填空 難度:★★★★★ 15萬熱度
[案例題]李某于2006年4月18日進入某物流有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雙方簽訂的合同最后的終止期限是2009年4月,約定工
[案例題]李某于2006年4月18日進入某物流有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雙方簽訂的合同最后的終止期限是2009年4月,約定工資為每月10000元,2007年4月起調整為每月12000元年終雙月薪。李某在任職期間遵紀守法,對自己的本職工作更是認真負責。2007年11月15日,某物流有限公司突然向李某提出書面辭退并拒付經濟補償,理由是2007年7月至9月期間,李某簽字批準的報銷費用中的大部分為假發票。雙方因此產生分歧。
李某認為:其下屬員工產生費用填寫報銷單交給自己簽字后,須交財務審核,若財務審核時發現問題會通過電子郵件直接和報銷人進行核實且作為部門經理的她沒有能力辨別發票真假,對員工申請報銷的項目是否屬于報銷范圍也不知曉,故認為單位對其的辭退屬于無故解除勞動關系,因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24370.38元并加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2185.19元另外某物流有限公司沒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即12185.19元。
某物流有限公司認為,李某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報銷制度及相關規章制度,屬于嚴重違紀,因而有權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并拒付任何經濟補償。問:該單位做法是否合理勞動保障監機構應如何處理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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