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為華東地區的一家上市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乙公司2003年至2006年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業務資料如下:
(1)2003年12月1日,乙公司購入一條需要安裝的生產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生產線價款為1 0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0萬元;發生保險費2.5萬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沒有發生其他相關稅費。
(2)2003年12月1日,乙公司開始以自營方式安裝該生產線。安裝期間領用生產用原材料實際成本和計稅價格均為10萬元,發生安裝工人工資5萬元,沒有發生其他相關稅費。該原材料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2003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日投入使用。該生產線預計使用年限為6年,預計凈殘值為13.2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4)2004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對該生產線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已經發生減值。
乙公司預計該生產線在未來4年內每年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2009年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以及該生產線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形成的現金流量凈額合計為200萬元;假定按照5%的折現率和相應期間的時間價值系數計算該生產線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該生產線的銷售凈價為782萬元。已知部分時間價值系數如下: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5%的復利現值系數 0.9 524 0.9 070 0.8 638 0.8 227 0.7 835
(5)2005年1月1日,該生產線的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12.56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6)2005年6月30日,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對該生產線進行改良。當日,該生產線停止使用,開始進行改良。在改良過程中,乙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工程總價款122.14萬元。
(7)2005年8月20日,改良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尚可使用年限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10.2萬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2005年12月31日,該生產線未發生減值。
(8)2006年4月30日,乙公司與丁公司達成協議,以該生產線抵償所欠丁公司相同金額的貨款。當日,乙公司與丁公司辦理完畢財產移交手續,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假定2006年4月30日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等于其公允價值。要求:
44.編制2003年12月1日購入該生產線的會計分錄。